本計畫補助農民設置電圍網設施(含電牧器)防治獼猴危害農作,輔導農民於合法使用之農地上新架設電圍網設
施,以防治猴害,避免或降低收成受到損害。
本案中央補助計畫原則及辦理方式如下:
(一)實施地區:以轄內猴害農損較嚴重地區為先。
(二)申請條件:從事釋迦、柑橘類、檬果、水蜜桃、梨、柿及其他果樹;蔬菜、豆類或薯類;稻等栽培之農戶,申
請新架設電圍網農地達0.2公頃(含)以上且為合法使用。本申請案過多時,由本府農業局依申請資料內容、猴害
農損較嚴重地區及及當年度經費執行情形審核辦理。
(三)補助內容:依農地面積0.2公頃至2公頃大小換算補助設置電圍網總資材經費(農地面積超過2公頃,仍以2公頃計
算補助,其中政府補助3/4,農民自負1/4。
(四)查核與經費核撥:由地方政府依規定辦理。惟須於補助前現勘查核申請架設電圍網地點的正確性與合法性,架
設過程與驗收均須拍照留存。於新設電圍網完成時,拍照及測試電網運作正常與否並作成紀錄,以為請款之依
據。
(五)依申請時間先後次序給予補助,以每人申請1件為原則。
申請:自即日起至110年8月30日前檢附申請表至本所農業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