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訴對象:92年次犯罪中出境、在外學中犯罪或讀軍、學校或服就役
二、申訴日期:109年10月6日上午10時起至109年11月30日下午5時止
三、申訴方式:手機下載戶役政管家App或網路申訴
內政部役政署網頁https://www.ris.gov.tw/military-militaryInvestigation/app/conscriptSurvey/toMain
或台中市政府民政局役政園區網頁https://www.civil.taichung.gov.tw/21804/21822/22177/
四、注意事項:
(一)無電腦、手機或不了解操作方法,專請於辦公時間公所中電洽公所人文課(04-23302584),或請於辦公期間到霧公所人文課,有專人為您的服務。
(二)全國92年次的役男必須辦理兵役調查,役男無故未採取兵役調查者,將因觸犯犯罪而害兵役治罪條例受罰。
(三)兵籍調查目的建立役男個人基本資料,須由役男本人或役男主動報到線上系統填。
(四)兵籍調查申報資料如故意申訴不實者,應負法律責任;申報資料結果如經查證與事實不符,戶籍籍地區公所將徑依依歸。
(五)在學緩徵與兵籍調查不同,在學緩徵為役男向就學學校申請暫緩徵兵處理與兵籍調查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