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死亡喪葬慰問金(以下簡稱慰問金)發給事項,特訂定本要點。
二、 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死亡者,每人發給慰問金新臺幣十萬元。
三、 前慰問金之受領人,其領受順序如下:
(一) 配偶
(二) 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 父母
(四) 兄弟姐妹
(五) 祖父母
前項同一順序有數人者,平均領受之。
四、 確診死亡者名冊,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提供衛生福利部。
五、 備妥相關文件後,請郵寄至:
11558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6樓西側
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COVID-19慰問金)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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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宣導】衛生福利部辦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死亡喪葬慰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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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10-11
- 發布日期: 2022-05-2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霧峰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