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兵役法令規定,凡是年齡屆19歲之年1月1日起到36歲之年12月31日止之男子,依法都應接受徵兵處理,稱為「役齡男子」,簡稱「役男」。
徵兵及齡男子,為年齡屆19歲之年1月1日起之男子,其計算方式係以國曆年度減去出生年次,其數目如為19,即已到達法定接受徵兵處理的兵役年齡,也就是徵兵及齡。同年次出生役男都屬相同的兵役年齡。
以民國108年為例,民國108年-89年次=19歲,因此,自108年1月 1日起,89年次出生的役男,不論出生月日,其兵役年齡皆為19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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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役男」?徵兵及齡是幾歲?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9-22
- 發布日期: 2019-03-2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霧峰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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