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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福利【身心障礙者證明】申請流程?

1、應備文件:
(1) 身分證(未滿14歲者檢附戶口名簿)。
(2) 最近三個月內一吋照片3張。
(3) 申請書(區公所提供)。
(4) 印章。
(5) 如為代理人代為辦理者,加附代理人身分證及印章。
(6) 因障礙之情況有改變,自行申請重新鑑定者,應另檢具近三個月內身心障礙相關診斷證明。

2、鑑定流程:請備齊文件前往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取得「身心障礙者鑑定表」後到指定的醫療機構辦理鑑定→鑑定完成後,醫院直接將鑑定表寄回本府衛生局複核後(鑑定結果符合法定身心障礙等級標準者)→再由本府衛生局轉臺中市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中心進入專業團隊審查後→印製身心障礙證明→函送申請人所屬區公所轉發身心障礙證明。

受理窗口:社會課。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9-22
  • 發布日期: 2019-04-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霧峰區公所
  • 點閱次數: 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