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申請人至兒童戶籍所在之區公所進行申請,並請攜帶下列文件:
1.父母雙方身分證及印章。
2.申請表(可至公所領取、填寫) 。
3.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兒童或兒童之父或母其中一方) 。
4.全戶戶口名簿影本(須含兒童及父母)。
5. 第3名以上子女之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具詳細記事)。
6.一方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或外籍人士者,檢附居留證影本(無者免附) 。
7.其他選備文件 。
受理窗口:社會課
請申請人至兒童戶籍所在之區公所進行申請,並請攜帶下列文件:
1.父母雙方身分證及印章。
2.申請表(可至公所領取、填寫) 。
3.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兒童或兒童之父或母其中一方) 。
4.全戶戶口名簿影本(須含兒童及父母)。
5. 第3名以上子女之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具詳細記事)。
6.一方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或外籍人士者,檢附居留證影本(無者免附) 。
7.其他選備文件 。
受理窗口:社會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