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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性工程使用道路申請書

臨時性工程使用道路
1. 申請人應於施工日前五個工作天提出申請。
2. 使用道路時間限定為非交通尖峰時間(09:00~16:00)使用。於尖峰時段施工及快速道路聯絡
    道與省道系統應提送交通維持計畫。
3. 申請人須檢附詳細之使用道路平面圖,圖面須加蓋申請人或公司章。
4. 所申請理由涉及其他主管機關權責者,或法令另有規定者,須一併檢附相關許可文件。
5. 動力機械行車動線請另案逕向監理單位申請。
6. 現行臨時性工程使用道路申請業務已委託本府所屬各區公所受理,並可採臨櫃辦理或網路申請兩種方式,民眾可就近至施工轄區公所臨櫃辦理,也可以在家以網路線上申辦(即請逕上臺中市政府交通局網站→臺中市交維計畫查詢→登入/註冊後,待E-MAIL認證帳號後即可使用線上申請https://tmpis.taichun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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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公共建設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9-22
  • 發布日期: 2023-06-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霧峰區公所
  • 點閱次數: 1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