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政風處113 年10 月9 日中市政二字第1130008684號函及本所113年10月16日主管會報政風室臨時動議提案主席裁示辦理。
二、近期某機關公務車輛(含機車)未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公務車輛管理使用要點」,指派專人負責機關公務車輛之調派、管理及維修保養事宜,反交保管人自行管理,進而發生未落實管理維護或挪為私人使用之情形,遭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影響機關形象甚鉅。為完善機關公務車輛管理制度,落實車輛調派使用、油料核銷、保養維修等事項之管控,本所政風室簽准訂定「臺中市霧峰區公所公務車輛管理作業流程圖」、「臺中市霧峰區公所公務車輛抽檢表」及「臺中市霧峰區公所公務車輛管理檢核表」,車輛管理單位將會同政風單位定期及不定期辦理公務車輛檢核作業,請同仁務必核實合理使用及妥善保管公務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