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檢署調查,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南部分署第六岸巡隊第二機動站吳姓女下士因欠債,涉嫌在民國112年間利用值勤等職務機會,開啟公務電腦內儲存演練紀錄及取得工作日誌等國防以外應秘密文書、電磁紀錄,以手機拍攝照片後傳給王姓中國籍人士,獲取對方支付價值約新台幣7萬多元虛擬貨幣。
檢方另外查出,吳女與王姓中國籍人士達成協議,由吳女收集「外離島防衛計劃」、「關鍵基礎設施」等國家機密,以換取50萬元獎金,吳女自112年12月起以網路通訊軟體聯繫刺探海巡署南部分署人員,詢問相關圖資文件內容,但遭分署人員拒絕。
案經橋頭地方法院審理宣判,法官認為吳女因積欠債務,與中國地區人士期約、收受賄賂,洩漏、交付或刺探、收集公務上應秘密資料或國家機密,侵害國家與社會安全,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及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罪,審酌吳女坦承犯行,併處吳女6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
資料來源:摘錄中央通訊社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