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為讓本市大專青年提早為踏入職場作準備,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規劃辦理「臺中市政府114年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計畫」,藉由提供暑期工讀機會,協助體驗職場與幫助家計,進而提升其職涯發展競爭力。 |
二、 | 本計畫說明如下: |
(一) | 報名期間: |
1、 | 一般身分學生:114年4月7日至114年4月11日。 |
2、 | 特定身分學生:114年4月7日至114年4月18日。 |
(二) | 報名資格: |
1、 | 基本條件:需設籍臺中市4個月以上,暑期工讀報名期間為現就讀國內各大學或四技(一年級以上學生)、二技或二專(一年級學生)、五專(四年級學生),不包含尚未入學、應屆畢業生、空中大學學生、空中進修學院學生、夜校生、進修部學生、延畢生及研究生學生。 |
2、 | 特定身分條件:特定身分學生除具備基本條件外,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
(1) | 本人為身心障礙者、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及原住民。 |
(2) | 父或母曾於112年1月1日至114年4月7日期間遭遇職業災害且目前尚在失業中。 |
(3)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獨力負擔家計者之子女。 |
(4) | 父或母曾於112年1月1日至114年4月7日期間申領失業給付,目前尚在失業中。 |
(5) | 經教育部核定通過「大專校院弱勢學生計畫」之大專青年。 |
3、 | 為提供更多青年學子暑期工讀機會,每名工讀生進用以一次為限,113年(含)以前曾參加過者不得再報名。 |
(三) | 報名簡章及詳細內容已於114年3月24日公告於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官網(首頁/勞工服務/就、創業與訓練/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 |
三、 | 洽詢電話:04-22289111轉35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