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辦理現金救助期程:
自114年5月22日至114年6月5日止(上班日受理)。
二、申請資格:土地申請面積應0.01公頃以上,實際從事具經濟效益之農作生產,並有妥適之田間管理作為,且天然災害造成損害率達20%以上者。
三、申請應備文件
(一)申請人之身分證、存摺簿封面(含帳號)影本及印章,非指定金融機構將另扣手續費。
(二)土地自有者需附一個月內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或最新土地所有權狀。
(三)土地非本人所有者,除檢附一個月內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或最新土地所有權狀外,需另附租賃契約書或土地同意書等,公有土地、375租約土地限以承租人名義申請。
(四)因持分未申請整筆土地者,需附耕作切結書。
(五)本所認有必要時,得指定申請人檢附其他文件。
四、救助額度:每公頃10萬元。
五、農保被保險人加保土地如由他人領取天災救助,請確認被保險人實際可自行耕作農地應達0.1公頃,避免影響農保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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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告臺中市為辦理改良種芒果-114年1-2月低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 市府分類: 農業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5-23
- 發布日期: 2025-05-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霧峰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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