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據野生獸類危害農作防治方案辦理(附件1)。 |
| 二、 | 上開方案補助農民於合法使用之農地上設置電圍網相關設施防治野生獸類危害農作。補助原則及辦理方式如下: |
| (一) | 實施地區:以轄內野生動物危害農損較嚴重地區為先。 |
| (二) | 補助項目:電牧器電圍網、電牧線圍籬及簡易圍網等。 |
| (三) | 補助內容:依圍籬長度及農地面積換算補助設置經費,詳請參考附件1。 |
| (四) | 查核與經費核撥:農業局辦理貴轄申請案現勘查核作業。須於補助前現勘申請架設地點之正確性與合法性,架設過程與驗收均須拍照留存。於架設完成時,拍照及測試設施運作正常與否並作成紀錄,並請申請人提供購買電牧器之發票註明電牧器廠牌及序號,以作為請款之依據。 |
| (五) | 本申請案過多時,由臺中市農業局依申請資料內容及提報次序(以公所收件日期為準)、獸害農損較嚴重地區及當年度經費執行情形評估優先順序審核辦理。 |
| 三、 | 自即日起至115年3月31日前(以貴所收件日為準),檢附農户申請表及應備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地籍圖謄本、切結書)(附件2),函送本局檢核彙整、排定優先補助順序後,屆時將函文通知各農戶現場會勘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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