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申請期間:自115年9月1日至同年9月30日止。
二、符合資格者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就讀學校初審後(免備文)送本會複審(含紙本申請資料及電子檔),逾期不予受理。
三、國中或高中(職)畢業學生,如升高中(職)或大專院校之案件,請原畢業學校提供成績單證明,由現今就讀學校協助提出申請。
四、相關表件可至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官網(http://www.ipd.taichung.gov.tw)/便民服務/各項福利措施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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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辦理「115學年度第1學期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原住民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8-06
- 發布日期: 2026-08-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霧峰區公所
- 點閱次數: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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