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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已在營服常備兵役,但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申請提前退伍有什麼條件?

家庭情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第15條),能申請提前退伍:
1. 原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之家屬死亡,無其他家屬負擔家庭生計。
2. 父母、子女或配偶領有效期內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或家屬領有效期內之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或重大傷病證明,且其他成年家屬無法照顧。
3. 家屬賴以居住或生產之房屋、土地,因不可抗力之災害,致全部毀損,非本人無法使家屬維持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之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
4. 同時服役之父母或兄弟姊妹,因死亡或成三等殘以上之傷殘,有撫卹事實。
5. 家屬均屬六十五歲以上或十五歲以下,無其他家屬照顧。
6. 育有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二名以上,或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一名且配偶懷孕六個月以上。
7. 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8. 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經國防部認定亟需負擔照顧責任。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9-22
  • 發布日期: 2019-03-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霧峰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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