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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2年 1 月 1 日起民國 93 年次役男出境應經核准

自112年1月1日起,民國93年次出生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役男出境應經核准。
說明:
一、  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規定,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境應經核准。自112年1月1日起,民國93年次出生男子已達法定兵役年齡,具役男身分,如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國應經核准。
二、 役男出境觀光可經由內政部役政署網站主題單元進入,連結至系統(https://www.ris.gov.tw/departure/app/Departure/main)申請短期出境,經查核無兵役管制情形者,將立即核准出境,列印核准通知單後,自核准當日起1個月內可多次使用通關出境,並請役男於出國日3天前完成出境之申請。
三、 檢附「役男出國應經申請核准」宣導資料1份,敬請本府教育局協助轉知所屬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加強宣導,並請區公所加強宣導提醒出國役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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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9-22
  • 發布日期: 2022-12-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霧峰區公所
  • 點閱次數: 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