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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宣導】115年度農曆春節期間,請加強「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宣導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一、依據本府政風處115年1月16日中市政四字第1150000429號辦理。

二、請於旨揭重要節日期間,加強宣導落實「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10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三、併請同仁適時提醒民眾至本所洽公應遵守「不送禮,不邀宴,不請託關說」等原則。

四、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規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學習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1-24
  • 發布日期: 2026-01-1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霧峰區公所‧政風室
  • 點閱次數: 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