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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霧峰區公所徵才公告

機關徵才
標題 臺中市霧峰區公所徵才公告
徵才機關 臺中市霧峰區公所
職稱 書記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名額 1
性別 不拘
資格條件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1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未具雙重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五)具綜合行政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有效期間(訖) 2025-05-23
工作項目 (一)辦理綜合行政相關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413001臺中市霧峰區本堂里大同路20號
報名方式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上傳照片、簡要自述),再點選【應徵職缺】,同意授權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一)履歷內容請務必填寫自傳,並具照片、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銓審、考績、獎懲等各項資料均需完整,不得任意刪除。
(二)請檢據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為報名附件,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需另附得調任本職系之資格證明。
1.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及銓審函影本。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通過英語檢定考試或其他語文考試者,請檢附佐證資料影本。
6.其他相關證書,如政府採購證照 (無者免附)。
(三)未依規定上傳照片、填寫簡要自述、報名附件不全或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其他 其他注意事項:
(一)應徵期間:114年5月13日至5月23日
(二)應徵人員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則取消錄取資格。
(三)本所將依所需條件擇優通知面試,如資格不符、附件不全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四)甄選結果於本所網站公告錄取名單。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2個月內有效。
(五)相關詢問事項請洽(04)23397128分機711、712。
  • 市府分類: 徵才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5-13
  • 發布日期: 2025-05-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霧峰區公所
  • 點閱次數: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