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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霧峰區公所誠徵約僱人員(里幹事職務代理人)1名

機關徵才
標題 臺中市霧峰區公所誠徵約僱人員(里幹事職務代理人)1名
徵才機關 臺中市霧峰區公所‧人事室
職稱 約僱人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4等250薪點(折合金額34,775元,另須扣除勞健保、勞退等其他個人自付費用)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1名
性別 不拘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大學以上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二)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未具雙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情事者。
(四)具汽、機車駕照。
有效期間(訖) 2026-04-30
工作項目 (ㄧ)綜合行政相關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413001臺中市霧峰區本堂里大同路20號
報名方式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本(115)年4月30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貼二吋脫帽正面照片一張)、身分證明文件、畢業證書、最近三年工作經歷證明、專業訓練檢定測驗合格證明等學經歷證件送達(寄達)至本所辦理報名。報名時請於信封右上角註明「應徵臺中市霧峰區公所里幹事職務代理人(編號A600090)職務」字樣。
其他 (一)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本所將擇優者舉行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二)報名文件請用影本A4依序裝訂,逾期、證件不齊、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1個月內有效。
(四)應徵報名以本(115)年4月30日(星期四)17時前送達(寄達)資料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五)僱用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至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六)報名期間:115年4月24日至115年4月30日
郵寄地址:413001臺中市霧峰區本堂里大同路20號
臺中市霧峰區公所人事室
聯絡電話:04-23397128分機711、712
連絡人 人事室潘主任
連絡電話 04-23397128#711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4-24
  • 發布日期: 2026-04-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霧峰區公所‧人事室
  • 點閱次數: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