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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本轄社區發展協會權管現有電腦伴唱機取得音樂公開播放授權經費

一、115年度本市轄內社區發展協會權管現有電腦伴唱機取得音樂公開播放授權經費補助金額:每臺伴唱機最高補助經費80%為新臺幣2,764元整。

二、於本案執行完竣後10日內檢齊領據、原始憑證正本(補助金額數)、實際支出經費明細表及支出機關分攤表及執行概況考表等相關資料報本所辦理核銷。
三、相關核銷文件如【檔案下載(或附件)】。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1-02
  • 發布日期: 2026-01-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霧峰區公所
  • 點閱次數: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