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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告臺中市為辦理荔枝-115年3月乾旱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一、 本次辦理現金救助期程:
自115年5月16日至115年5月29日止(上班日受理,假日不受理)。
二、 申請資格:土地申請面積應0.01公頃以上,實際從事具經濟效益之農作生產,並有妥適之田間管理作為,且天然災害造成損害率達20%以上者。
三、 申請應備文件
(一)申請人之身分證、存摺簿封面(含帳號)影本及印章,非指定金融機構將另扣手續費。
(二)土地自有者需附一個月內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
(三)土地非本人所有者,除檢附一個月內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外,需另附期限內租賃契約書或土地同意書等,公有土地、375租約土地限以承租人名義申請。
(四)因持分未申請整筆土地者,需附耕作切結書。
(五)本所認有必要時,得指定申請人檢附其他文件。
四、救助額度:
(一)黑葉荔枝(果樹一):每公頃6萬2,000元,桂味、沙坑(竹葉黑)、三月紅、楠西早生、大丁香、小丁香歸此類。
(二)玉荷包荔枝、糯米荔枝、玫瑰紅荔枝等新品種荔枝(果樹五):每公頃10萬元。新品種荔枝之界定原則,以台農1-7號及國內新育成之荔枝品種為限。
台農1號:翠玉種
台農2號:旺荔
台農3號:玫瑰紅
台農4號:吉荔
台農5號:紅寶石
台農6號:豔荔
台農7號:早大荔
五、多筆土地申請時,請按地號逐筆向受理人員申報種植面積、品種及受害率。
六、農保被保險人加保土地如由他人領取天災救助,存有出租予他人耕作之事實,請確認被保險人實際可自行耕作農地應達0.1公頃,避免影響農保資格。
七、如有疑問,請洽農業課曾小姐(23397128#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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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農業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5-18
  • 發布日期: 2026-05-1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霧峰區公所
  • 點閱次數: 180